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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亳州食堂不合格。
2018-08-30 00:00:00
原标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0期《关于亳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信息通报》,其中学校食堂餐饮不合格,此次共抽取195批12类食品样品,其中包括7类食品。食品样品不合格12批次。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信息通报》,共有195批12类食品样品,其中12批7类食品样品达不到标准。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九华饭店陈美兰供应的鳝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2);
龙井茶由新昌县丰益茶厂生产,由潼关区吉马购物中心经销(生产日期批号:201742)。
安徽惠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笋衣由合肥蜀山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生产日期批号:201796);
合肥粤佳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胡东店经销安徽汇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惠之源生产带(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9)。
安徽省庆阳县金明山天然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明山甘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8);
霍邱潘集康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桶装)生产日期/批号:2017/9/19。
对上述抽样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生产经营场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二是制定整改措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可靠的渠道购买食品,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明确包装上的相关标签,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姓名和地址、配料或英格丽特。检查真空包装袋是否泄漏,没有变质;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货架期的产品,不得购买货架期以外的产品。购买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停止进食,防止变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如发现上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请致电12331投诉或报告。(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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